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72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和创意设计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2、依托单位须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不包括2014年批建);
3、依托单位至2014年底,至少拥有3项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以法律状态公告为准);
4、依托单位2014年度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5、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当地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照依托单位基本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2、列入县(市)区推荐的依托单位,按照附件1的《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县(市)区科技局汇总。
3、县(市)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填写《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于6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4、我局组织现场核实与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全市上报企业名单。
5、相关企业根据我局通知,自行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完善网络申报资料。
三、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拥有的发明专利,仅限于职务发明方式获得,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它方式获得。
2、研发投入总额证明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证明。对于已参加今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复审的企业,可作相关说明后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
3、结合全年科技工作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本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原则如下:
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北仑区等,每地均不超过8家;其它均不超过4家。
联系人: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受理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609室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27日
附件一: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材料.doc
附件二: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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