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平台名称: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二条 组织原则: 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组织协调下,联合国内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的主流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组建宗旨:整合协调产业资源;以推进新材料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新材料技术的整体竞争力,从而达到绿色制造、造福人类的目的。
第四条 平台住所地是鄞州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东区A1幢7楼。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平台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平台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
平台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引下,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建设以国家需求和市场为导向,以抢占光电子微电子、环境与能源、智能与特种功能、超导、纳米、高性能结构等新兴材料产业制高点,推进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稀土材料、多晶硅、储能材料等高成长、高带动性战略性材料产业实现技术上的重点超越和产业上的重点跨越。
第七条 任务
按照平台创新目标,结合当前市场的技术需求和平台成员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平台未来3-5 年内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重点围绕创新目标的领域进行开发工作;同时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相关部委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
二、通过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有效转化,促进平台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与共同进步。将平台建设为新材料产业重大技术创新、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产生重大技术标准的重要平台。
三、在现有成员科技平台基础上,建立平台研发共享实验室和技术交流平台,成为平台内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共同解决平台内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面临的各种技术难题。平台通过3~5 年的建设和发展,联合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
第八条 任务分工
根据平台组成单位的成立背景、研发基础和实际情况,围绕平台的创新目标,形成若干个研发中心,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作为平台的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平台的各项活动以及日常事务、研发项目的组织与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平台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平台秘书处
平台设立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平台秘书处,其负责人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平台理事会为平台的最高权力机构;技术委员会是平台理事会的咨询机构;秘书处为平台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的组成
平台理事会由平台成员和相关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
(一)维持平台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平台章程;
(二)批准和取消平台成员资格;
(三) 推举平台顾问、技术委员会成员、秘书处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平台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平台内部管理条例;
(七)决定平台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常务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平台技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是平台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平台成员推荐的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技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负责制定平台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平台内项目滚动计划;
(三)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四) 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五)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六)定期召开平台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平台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一、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服务,并作为平台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平台成员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就具体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平台秘书长签署。平台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二、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平台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平台内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
(三)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负责协助平台技术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平台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平台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五) 负责受理平台外企、事业单位加入平台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积极支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在人才、项目等创新资源集聚方面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平台理事
平台吸纳从事新材料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平台理事,享受平台理事权利,承担平台理事义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平台单位,经理事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平台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十四条、平台理事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平台章程;
(二) 在新材料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十五条、平台理事的权利
(一) 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平台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提议召开理事会;
(三)推荐技术委员会人选;
(四)优先享有与平台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五)参加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六)依据平台的有关协议,实施平台成员的权利;
(七)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平台理事的义务
(一)拥护、遵守平台章程,能按照平台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且按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二)致力于推进平台建设,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三)保守平台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四)根据各平台成员的优势,愿意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对平台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
(五)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平台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六)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平台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第十七条 平台新理事的加入
(一)经理事推荐,递交加入平台的书面申请表;
(二)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应包括本单位在平台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服务;
(三)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三)理事会批准,颁发平台理事证书。
第十八条 平台理事的退出
平台理事退出平台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第十九条 平台理事的除名
平台理事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 平台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平台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课题申报、成员赞助等,视发展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收取成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平台经费由秘书处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平台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平台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及后续进入平台的成员单位或退出平台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平台的知识产权和平台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决策对外适用许可或转让后,任何成员都不得设置影响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以保证创新技术尽快占领国内外市场,并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使平台的创新成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按照成员对平台和具体项目的贡献大小以及公平、客观的原则,确定成员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协商、调整和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相关条款,事先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规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以国家补助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低污染、高效化生产、节能、降耗等共性技术,将向平台外企业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平台成员具有优先使用权,向平台外其他单位辐射和推广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 对于利用平台共性平台技术开发的产品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须经平台和技术依托成员单位同意后,采取有偿方式转让。
第三十七条 平台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平台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平台外许可或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的比例。
第三十九条 平台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控股企业中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第三十四条 平台各方均有保护平台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平台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平台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平台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十一条 当平台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平台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平台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平台内对归属平台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第四十二条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平台成员提出并经平台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三条 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第六章 平台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四条 平台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平台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且全体一致同意后通过。平台终止前,须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专门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表决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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