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运作与管理办法》对外公布,标志着高新区产业发展基金开始正式运作。产业发展基金由管委会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引导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分类指导、统分结合、稳步推进”的发展原则,采取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并建立“母基金+专项产业基金+产业子基金”的三级管理体系。
母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首期启动2亿元,存续期10年。以后年度根据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母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经清理转化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深化财政存量资金改革盘活的部分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目前,管委会的已成立新材料、人才专项产业基金。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是“新常态”下高新区启动社会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创新财政扶助企业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型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竞争性专项,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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