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20号)要求,结合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联合制订的《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以及我市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处于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4、符合《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1、石墨烯、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基因组、磁性材料、氟硅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2、量子通信,新一代集成电路关键技术及高端芯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产业;
3、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3D打印、新型激光发生器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4、大功率潮流能发电、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地热能、海洋能、能源互联网技术等清洁高效能源及环保产业;
5、新能源汽车、汽车动力电池、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
6、新品种选育、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健康营养食品制造与安全、渔场修复与海洋蓝色粮仓建设等现代农业产业;
7、重大、高发疾病精准医疗、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智慧医疗等生物医药与精准医疗产业。
三、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级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结合企业申报意愿和主导产业,会同当地发改、经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2、经县(市)区研究确定的推荐企业,自行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登记并填写相关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如实填写《省企业研究院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主办企业承诺及政府意见表》(各1份),由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一并提交受理中心。
3、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对企业提交资料予以审核,共同研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级部门。
4、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18日(省科技厅要求于2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赵新民 电话:27877183
受理地址:高新区扬帆路999弄3号楼2楼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0574-89187097
网络咨询:省计算所 虞雅轩 电话:0571-85151402
附件: 主办企业承诺及政府意见表20160205090211.doc
省企业研究院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20160205090218.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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