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促进新产品产业化,抢抓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红利,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且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新产品工作体系完善。
(二)申报的新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支持:一是具有标志性、带动性强、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二是属于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等强基工程的产品;三是智能化产品等。
(三)申报的新产品应已列入2013年至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和通过市级新产品投产鉴定,并且鉴定程序按照《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具体要求:产品要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特点,新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或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应用于申报的新产品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已形成批量生产,且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已获得或欲申报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和重点工业新产品的系列产品,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申报表;
2.新产品工作总结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研发机构设置及近年来新产品开发成效;(3)简要说明该新产品情况(包括:开发背景、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先进性,技术水平、创新点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社会效益、对企业或产业的带动性等);
3.产品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近2年内)、检测报告;
4.企业经济效益证明(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5.本产品技术开发费用证明;
6.本产品相关的授权专利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鉴定验收承诺书、产品照片、用户使用报告。
上述材料能在网上填报的在网上填报,不能在网上填报的在纸质材料中补充,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6年3月11日。
四、奖励标准
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优秀奖只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当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宁波市经信委科技处。
2.网上申报、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宁波市新产品申报统一平台网站:http://tysb.nbeic.gov.cn。
3.资金奖励兑现如遇政策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按本次评选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科技处 徐伟洋,联系电话:89186427;
网上申报流程技术咨询 许成燕,联系电话:87188718,15957490391。
附件: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申报表(2016年度)02104006j3xy.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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