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2、推荐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推荐;
3、第一完成人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科技奖评选。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作为完成人员(市科技推动奖除外);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2、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重点突出候选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突出候选人在促进区域(领域)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组织推动作用;
3、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和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4、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科技创新特别奖人选不超过1名,科技创新推动奖人选不超过3名,各奖项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一律不予受理
5、推动奖向基层倾斜,重点推荐在科技管理一线工作,对本地区科技创新驱动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6、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在公示期间组织实地抽查,要求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推荐材料;
7、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网址http://kjjl.nbsti.gov.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注:由于系统改造,新系统最晚将于4月11日开放,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前期准备)。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1、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或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申请表
2、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或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政审表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在组织和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或者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方面所取得的突出贡献。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一式10份,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推荐书及政审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盖章。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授权专利、论文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推荐材料包括: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1份,附件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5、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时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盖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证明;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
(4)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5)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6)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7)环评证明(原件);
(8)其他证明: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推荐技术开发类项目)、公示结果(原件)等;
书面附件是推荐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与推荐书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并应按以上顺序排列。
四、推荐时间要求
网络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日,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新民 27877183
葛育祥 87811023
邵 红 87811017
吴华荣 89187178
材料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分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杨帆路999弄B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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