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深化改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有关精神,将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交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承担。现将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函﹝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将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研发创新三个方面为主进行综合汇审,并把“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战略调整及社会责任贡献”等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应认真填写。
二、申报要求
201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上报,企业集团为合并报表的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见附件),经各地主管部门初审后,连同企业财务报表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宁波市经信委。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签章,并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徐志勇;电话:87806595;邮箱:xzy@nbit.gov.cn;通信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园B座3楼,邮编:315040。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
2、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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