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甬政发〔2015〕7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运作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甬财政发〔2015〕660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815号)等规定,经投资评审专家评审,现将宁波市海洋产业发展基金1号子基金组建方案予以公示。
一、基金概要
1、企业名称:宁波海洋产业专项子基金1号(有限合伙)【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形式: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注册地为宁波。
3、普通合伙人: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
4、有限合伙人:宁波招银成长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6亿元人民币)、宁波金江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500万元人民币)。
5、基金规模:目标规模2.5亿元。
6、基金期限:3+2+2年(基金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最多延长2年)。
7、基金费率:管理费2%/年,托管费0.04%/年(存续期内费用以基金实缴资金总额为基数,按年收取)。
8、信息披露:固定报告(季度、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9、浮动业绩报酬: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高于8%时(单利),超过8%部分的80%归于全体合伙人,超过8%部分的20%作为合伙企业GP的浮动业绩报酬。
10、投资范围:基金将紧密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布局,根据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海洋经济工作重点,同时结合政府区域发展规划,确定投资范围及重点。
11、投资方向:专注于与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相关的直接股权投资,或依托行业研究能力,适度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优先对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等领域企业进行投资。
12、投资区域:重点在宁波市(投资于宁波的总金额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
13、投资阶段:以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为主,兼顾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及拟上市的公司。
14、投资金额:单笔投资额以1000万元-5000万元为主,即单笔规模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15、退出渠道:以IPO为主(包括新三板)、借壳上市、产业并购(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主)、协议转让、原股东回购等。
16、收益分配原则: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或基金清盘后,财政资金在子基金中出资形成的股权(出资份额)应按照“同股同权”、“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获取本金和收益,但具体的投资收益分配以子基金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通过原渠道上缴市产业发展基金专户。
17、临时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数据、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等级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品种。
18、托管银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二、投资流程
1、决策流程:子基金投资项目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搜集,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决策。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托宁波市政府项目资源引荐、招商银行行内资源整合以及招商系基金协调合作等资源合作方式,建立子基金项目库,子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筛选、初步业务尽职调查后,提交项目立项会,对立项会通过的项目开展全面尽职调查,随后将全面报告递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完成重大问题尽调复核。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票通过后,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人签署相关协议,出具划款指令,资金划转后完成项目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子基金运作监管,按季度或者每半年项目进行跟踪风险排查,将财务报表、投资进展及股本变化等情况形成基金运作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提交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投资限制:子基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仅适用于子基金);不得投资股票(子基金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及股权投资管理部门禁止从事的业务。
3、投资行业:依托投资团队研究专长,结合投资团队过往经验,本基金优先对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等领域企业进行投资。
4、运作流程:
(1)项目开发和立项:项目收集与资料初审结束后,进行初步接洽与调查,确定立项建议书最后进行立项决策;
(2)立项执行:完成尽职调查、行业分析、审计与其他工作后进一步对公司进行估值,交易设计与谈判结束后将得出一系列报告,其中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协议草案、其他专业报告;
(3)投资决策和执行:根据各方投资建议书进行投资决策,最终谈判后协议签署,如发生重大变更将重新做出投资决策。协议签署工作完成后即可划转资金与进行变更登记;
(4)投资后管理:投后管理包括一系列战略管理与增值服务,并将以书面形式传达,根据管理建议书与增值服务建议书实施管理决策;
(5)退出决策和执行:退出规划包括市场跟踪与设计,具体方案将体现在退出建议书中,可据此实施退出决策;
子基金投资项目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按照合伙协议(章程)约定进行市场化搜寻征集,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决策,政府部门及海洋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不得进行干预。
海洋基金根据子基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发出出资通知后,合伙人需按认缴的份额比例对子基金缴付出资。
三、风控措施
子基金将在经营风险、项目风险、财务风险以及道德风险方面设置完善的风控体系,以保证基金高效、安全运营。
1、经营风险:投资团队将建立全面而深入的尽职调查流程、通过借助内外部专家网络构建集体决策机制。
2、项目风险:基金将通过科学选择产业投向并动态调整投资配置的方式控制投前风险,通过派驻董监事并全程跟踪以及投资协议回购、对赌条款设计把握投中及退出风险,通过对突发情况及时重估项目风险制定退出方案对付临时风险。
3、财务风险:基金将严格执行单一标的投资金额及所占股权所设限制,并聘请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进行专业托管,实时监控资金往来。
4、道德风险:基金将适时引入市场化的跟投机制及防火墙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防范关联交易。
公示期为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7日,共5天。对上述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海洋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4-89186867,13646659520。
宁波市海洋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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