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有关2016年度职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申报时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单位没有岗位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业绩材料等截至申报2016年6月1日,相关其它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年龄的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6年底。
(四)正常和破格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第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按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规定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甬人职〔1992〕31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职改办〔1992〕23号、 浙科人发〔1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范围仅限于市科技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其他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2016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人员在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以上。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并在上报前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今年申报材料仍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并行上报,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所以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wxnbsti@qq.com。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属县(市)、区的,其申报材料应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和所需表格请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通知公告栏链接下载。申报材料须在2016年6月3日前报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彭光辉 联系电话:89186810 55888308
邮箱:wxnbsti@qq.com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1505。邮编:315066
附件:申报材料具体要求.docx
相关表格.rar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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