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我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步伐,充分发挥“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具有很好的效果或创新,在我市范围内应用水平领先,在新技术应用、流程再造、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的商业模式等方面有3项以上创新内容,对其他企业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4.近三年信息化项目投入原则上应达到100万元以上。
5.已列入2014年、2015年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相同领域。
二、信息化示范应用领域
1.数字工厂(工业物联网应用):以内部管理智能化为目标,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发展方向,实现离散行业生产设备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促进生产过程精准化、柔性化、敏捷化,实现流程行业先进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优化升级,促进生产过程集约高效、动态优化、安全可靠和绿色低碳。
2.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企业利用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开展快速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快速、低廉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
3.网络协同制造: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企业间研发设计、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协同互联,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对接和并行优化。
4.服务型制造:应用嵌入式软件、传感器、智能芯片、互联网等技术,实现环境感知、信息采集、远程监控、数据分析、远程维护、社交互动等产品增值服务功能,实现从制造产品为主向提供工程承包和远程运维服务的转变。聚焦信息技术、互联网、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推动服务外包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产业链持续优化,打造制造、商贸、物流、金融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5.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企业应用第三方提供的云服务或大数据服务,建立私有云平台和数据中心,全面采集生产、管理、营销、研发等数据形成企业大数据,并应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引擎实现决策支持。
6.“两化”管理体系建设:贯标工作推进力度大、方案周全、人员配备、资金保障、推动有力、按期实施,已顺利通过工信部贯标评定。
7.其他制造业领域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申报领域两化融合情况总结(见附件3)
3.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见附件4)
4.近三年中实施的主要信息化建项目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技术中心、行业排名等证书(复印);(选用最高级别)历年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补助、奖励、表彰等证书(复印);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
6.正版化计划及承诺书
四、报送、认定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材料,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并根据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后向属地工业主管单位报送,属地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材料和情况予以评审确认,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3.拟选定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上公示。
4.示范企业一经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从评定当年算起)。有效期内示范企业的两化深度融合提升项目列入我市优先扶持项目库。
五、其他
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组织和遴选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本区域内企业材料汇总归档后,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1份,申报表盖章页需扫描)报送到市经信委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87186427,电子邮箱:158766063@qq.com。
附件:1.【附件下载】1.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封面.doc
2.【附件下载】2.宁波市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3.【附件下载】3.企业申报领域两化融合情况总结材料要求.doc
4.【附件下载】4.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说明.doc
5.【附件下载】5.评选资料装订顺序.doc
6.【附件下载】6.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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