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推进省际创新飞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我省创新资源配置和集聚能力,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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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2020年,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省际飞创新地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并组织长三角地区知名专家开展了《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科创飞地”的合作模式与路径研究》课题研究。调研发现,全省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合作、政企联动、企业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省际创新飞地近50家,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存在顶层设计缺乏、运营机制不顺、功能定位不清、绩效不明显等问题。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领导先后对省际科创飞地建设工作数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分析评估研究我省省际创新飞地运行情况,从省级层面出台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资源利用、产业化、人才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更好发挥其作用。
二、总体考虑
《指导意见》明确了创新飞地的功能定位、支持政策、协调部门和评价体系,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引导推动省际科创飞地良性发展。
一是在基本原则部分,突出“按需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引导各地避免出现“为了建设而建设”等资源浪费和人为分散的情况。
二是在总体目标部分,从“高质量”的角度,将目标定位在提升创新飞地的资源集聚与利用、科研攻关与联动、人才引育与服务、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能力方面。
三是在政策措施部分,按照“务实管用”的标准,充分听取各地市和创新飞地运营方的需求,重点解决了以往地方政府不愿让创新飞地入驻企业在飞入地注册的难题。
四是在绩效评价部分,为增强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资源集聚与利用、科研攻关与联动、人才引育与服务、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等四个方面共计12项评价指标。
三、《指导意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四部分,并附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和备案登记表。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省际创新飞地建设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按需设置、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在资源集聚利用、科研攻关成效、人才引进培育、产业孵化培育等方面提出了总体目标。
(二)功能定位。创新飞地是我省各级政府、园区结合自身需求,到省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跨区域合作平台,具有四大功能定位:企业研发创新中心、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新兴产业孵化中心、产业协同发展中心。
(三)政策措施。提出10条政策措施。明确飞地入驻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在“飞出地”或“飞入地”两地单独或同时注册。对入驻飞地企业根据股权比例,以51%为界分为A类和B类企业。根据入驻企业分类,在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实现了创新飞地与省数字经济飞地的政策互通。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提出将各地政务事项办理延伸至创新飞地,明确入驻企业员工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公共服务。
(四)组织保障。明确了管理协作机制和科技部门归口管理职责。进一步突出各地的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对涉及法定统计和税务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绩效评价体系。明确了资源集聚和利用、科研攻关与联动、人才引育与服务、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四大类共12条指标,其中飞地场地使用率、研发机构集聚度、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效、高端人才引育量、新兴产业孵化成效为重点关注指标,明确了省际飞地设立满2周年即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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