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根基。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将“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列为六大任务之首。
几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两个转变”的实现需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因为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同时,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也必然要求建设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要从法律体系、管理体制、政策体系、规则体系4个方面发力。
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内外不协调等问题。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谢小勇看来,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基础性和衔接性、协调性和及时性、特殊性和针对性、适时性和延展性、科学性和适当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纲要》给予了明确的解决路径。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二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对知识产权单行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三是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比如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赔偿数额低等特殊问题,《纲要》提出要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四是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尚未充分立法的领域,需要适时开展立法工作。五是及时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依法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以适应技术变迁、商业模式发展、国际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谢小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在谢小勇看来,健全管理体制需从3个方面着手:“注重发挥地方知识产权事权管理的积极性,充分激发管理活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深化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明确中央和地方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纲要》指出,要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麦教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是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形成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工作局面。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差别化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政策,增强区域及省际知识产权合作联动。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统筹协调,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贸易调查制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标准和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纲要》指出,要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谢小勇表示:“贯彻落实该项举措的关键在于把‘强保护’贯穿于政策体系的各个环节。首先,在理念上明确‘强保护’,使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最终价值,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所在;其次,在制度建设上凸显‘强保护’,通过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再次,在政策工具使用上注重‘强保护’,比如,在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动态调整和管理方面,持续强化保护理念;最后,在政策评估中强化‘强保护’,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以及相应的政策评估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考量因素。”
构建更加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有助于快速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关于如何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要求,麦教猛表示:“首先,在源头上,应当完善以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进一步严把审查关口,不断提高专利商标质量。其次,在运用中,完善专利、地理标志、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评估评价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政策联动,引导创新资源向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倾斜。再次,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纲要》指出,我国要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谢小勇指出:“‘四新’主要是面向未来的新兴领域,存在客体复杂、权界不清,探索性较强等特点。构建这些新兴领域的规则体系,主要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很大挑战,尤其是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无形性和虚拟化特征更加显著,使得权利保护的地域性限制减弱、时效性需求大大增强,这就需要我们全面梳理研究‘四新’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构建适应新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在麦教猛看来,“四新”领域的发展关系到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不仅要加快推进这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要为未来知识产权规则的构建预留广阔空间。麦教猛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我国优势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吸收借鉴国际研究或立法成果,形成这些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或法规体系,进一步保护好来之不易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要着眼“四新”产业发展状况、规律和特点,总结我国在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强专利、商标执法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协调配合,为“四新”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公平竞争、开放包容、鼓励创新的发展环境,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四新”产业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在路上,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根基。期待各界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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