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高新区2025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产业链产品提升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一)专项方向
数字创新、先进材料、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含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关键核心基础件、空天海洋技术与装备、资源环境、汽车新技术、生命健康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二)项目类型
1.“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项目。以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实现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进口产品等的国产化替代。
2. 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开发重大战略产品,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等共性瓶颈问题。
3.其他项目。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人才培养、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科技成果产出,设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类别,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内。
(二)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与产业化前景,在实施周期内形成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第1位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合同覆盖项目执行期。
(四)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无区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区人才团队在研项目,且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财政资助单项达到100万元)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A类项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B类项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C类项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D类项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A、B、C类的申报单位须已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体系,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A、B、C类不低于3%,D类不低于5%。企业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已承担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区人才团队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
2.已承担国家、省、市攻关内容相似的科技项目或人才团队项目;
3.对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认定为结题之日起,未满一个申报年度的;对撤销、终止以及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自给予项目认定结论之日起,未满三个申报年度的;
4.其他不符合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
集团企业或相关联企业当年度只能立项一项。
(二)项目经费投入
立项类别为A类的给予600(含)-1000万元(含)支持,B类的给予400(含)-600万元支持,C类的给予200(含)-400万元支持,D类的给予100(含)-200万元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申请补助经费不超过总投入的25%。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对于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合作经费原则上从企业自筹经费列支。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能延期;如项目各项指标任务提前完成,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技术指标须量化、可考核,且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五)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高新区)”(申报网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gxprogram),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区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线办理”按钮,按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4月11日15:00至5月9日17:00。(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归口街道初审。归口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5月14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高新区)”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街道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报送区科创局。
3.形式审查。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于5月21日17:00前上报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
4.专家评审。区科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复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七份,包括申报书(系统导出含水印版)、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复印件、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申报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高企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科研成果清单及复印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承诺书和自筹经费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编制目录并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宁波高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封面格式,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五、材料受理地址
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205室。
六、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许天竹89288771
政策咨询:杨梦林89288534、卢嘉鸣89288997
梅墟街道:齐馨蕊87562677
新明街道:周洁87902137
贵驷街道:丁奇86550968
聚贤街道:金泊成87905803
附件:
1.宁波高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主要证明材料清单
3.项目承诺书
4.自筹资金承诺书
5.宁波高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封面
高新区科创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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